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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对场地面积的要求

发布时间 · 2020-04-30

  一、法规对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对场地的要求: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由此可以看出,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法规并无具体的面积要求,而是要求面积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宜。

  二、各地在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时提出的场地要求:

  举几个例子,哈尔滨要求企业而在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时,场地面积应不小于80平米,仓库不小于40平米,办公区域不小于40平米;浙江一般要求总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办公面积不小于40平米,仓库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也有很多区域要求总面积大于40平米就行。西安地区对场地面积要求无明显要求,但是必须要独立仓库和办公。

  因此,企业在拟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之前,建议最好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随时方便联系我们(18182420301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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