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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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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5 热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二、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

1.办理认定申请的时限:(1)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并且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对虽已办理税务登记,但仍在筹建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在其正式开业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3)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指公历年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4)对经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中第3~10项条件的,应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

2.申请时需报送的资料及证件:(1)申请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税务登记副本;(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财务人员专业证书复印件;(5)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6)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开户证明;(7)经营场所证明;(8)企业上年度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9)分支机构未在本市办理法人登记的,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还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10)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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